案例1:2025年8月10日,故城县应急局收到群众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安达加油站存在加油站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鞋)隐患。故城县应急局立即组成核查组对举报实现开展核查,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加油站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鞋),举报事项属实。故城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安达加油站1.1万元人民币整、安达加油站站长0.2万元人民币整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消除事故隐患,故城县应急局依据《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3900元。
案例2:2025年7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反映衡水中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高新区应急局立即组成核查组对举报实现开展核查,经查李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举报内容属实。高新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高新区应急局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于2025年10月13日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3:2025年2月18日,故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2345便民服务热线称:群众反映,称故城县郑口镇县医院东侧众望城手机店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要求部门检查消防是否合格。故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于当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营业厅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2.营业厅内未配置灭火器;3.营业厅内未设置应急照明。举报情况属实。故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县12345热线办,并依据《衡水市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核查奖励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情形,给予举报人50元人民币奖励。



